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专业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12/12/14  文章来源: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省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通[2006]116号)下发后,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通过加大对娱乐场所保安配备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省6522家娱乐场所共配备保安人员9708人,其中新配备保安员7300余人。但是从全省的情况看,各地工作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娱乐场所专业保安配备工作进展不大,配备数量不到位;有的一派了之,保安履职不到位,影响了保安效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专业保安配备工作,有效维护场所经营秩序,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确保奥运会期间我省社会治安环境的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大娱乐场所专业保安配备工作力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大对娱乐场所依法配备专业保安工作的重要性,娱乐场所聘用的保安是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治安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加强场所治安阵地控制的有力抓手和遏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娱乐场所的专业保安配备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专业保安人员配备要求。要根据公安部新近颁布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部长令第103号)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公通〔2006206号)要求,坚持“按需配备,应配尽配”的原则,对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最低必须配备2名以上保安人员,每增加200平方米增加1名保安人员;迪斯科舞厅应当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保安人员;对规模较小的娱乐场所,可以采取与周边娱乐场所或其他单位联合聘请保安等办法,通过定时巡查等方式,做好保安服务。年底前,各娱乐服务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部配备专业保安员。二是强化素质要求,选好配好保安人员。对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人员要严格政审和岗前培训,统一着制式服装,佩带徽章、标记,坚持持证上岗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经常性的学习和培训,教育保安人员遵纪守法。三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增强业主依法配备专业保安的自觉性。公安机关要通过召开会议、上门宣传等方式,做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保安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未按照规定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关保安服务公司也要主动介绍保安服务内容和标准,既要争取娱乐场所业主的理解和配合,又要欢迎其对保安公司及其保安人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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